一、理赔时应该注意什么
1、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
2、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
3、要合理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付办法。
理赔(Claim Settlement)
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提出的索赔案件的处理,被保险人遭受灾害事故后,应立即或通过理赔代理人对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审核提交的各项单证,查明损失原因是否属保险范围,估算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最后给付结案,如损失系第三者的责任所致,则要被保险人移交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
二、保险理赔的步骤是什么
1、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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